关于做好2014年度吉安市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井开区经科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吉安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吉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府发〔2013〕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凡推荐申报2014年度吉安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除必须符合《吉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项目;
(2)原则上属2012年1月1日以来通过市以上具有科技成果鉴定权限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2年以上的项目;
(3)属缓评的项目,如解决了缓评原因中的问题,可按规定重新推荐;
2、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规模化应用2年以上(距2014年4月30日满2年),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3、不得推荐的项目
(1)已经参加了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
(2)国家安全、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
(3)获国家或市级以上计划支持的项目,未通过验收或鉴定的;
(4)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在本省应用或未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
(6)已获得国家奖和省(部)、市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7)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实质内容等方面有争议而又未能解决的项目;
(8)没有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的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
(9)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推荐项目分类
根据项目核心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按下列分类申报:
1、技术开发类项目:即通过自主创新,形成新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生物品种等,或通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对我省和我市的技术进步有明显推动作用,形成产业化、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核心技术获发明专利授权项目,且技术成熟,规模化应用2年以上(距2014年2月28日),取得良好实际效果,产业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社会公益类项目:即通过技术创新,在促进我省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基础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条件改善等方面取得成效,推广面积大,推动我省和我市社会进步和谐发展。其主要意义、目的和作用难以经济效益衡量,而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
3、重大工程类项目:即项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通过多部门、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科技发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三、申报程序
市科学技术奖原则上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按推荐渠道向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四、推荐渠道
1、井开区经科局、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县(市、区)及驻地有关单位的项目推荐;
2、市直单位或部门负责本系统内项目推荐。
五、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限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及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备性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推荐材料负责,并于3月15日前将项目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曾山丽8230932
附件:1、申报市科学技术奖所需材料的要求
2、吉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4年2月14日
附件1: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所需材料的要求
1、《吉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以下称推荐书)及附件装订成册提交2套,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在首页右上方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套。
(1)推荐书下载方法:在本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推荐书。推荐书要严格按填写说明的要求逐项填写,不留空白。用WORD文档编写,楷体4号字打印,规格为A4标准纸。
(2)附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查新报告、论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及成果应用、生产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2、不含附件的《推荐书》一份。
3、与《推荐书》中第2页“项目简介”相同内容的单行材料一份,必须标明项目名称、完成单位,无需装订。
4、每个项目应填写《吉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一份(附件2)必须打印,无需装订。